当今伪原创盛行,大家如何看待?
自媒体平台的开发,开启了网络自由创作时代,它改变了原有的创作模式和收益获取方式,使得文字作品的发表不再看别人的脸色,因而短时间内聚集了众多的网络写手。然而,自媒体原创需要依靠粉丝人数和阅读量来变现,这就要求写手能够提供快速更新和高质量的文字作品。由于自媒体原创具有先天性的商品色彩和盈利目的,被利益裹挟就并不奇怪了。这正是伪原创生产链悄然兴起、大行其道的原因。
伪原创又称“洗稿”,即对别人的原创作品利用伪原创工具,通过颠倒语句、变换段落、照搬逻辑等手段进行删减和篡改。这样的伪原创由于保留了原创作品的思想、观点和逻辑,并存在文字雷同,显然涉嫌剽窃,是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。
篡改、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在学术界早有定论,只要利用相关软件发现大量雷同文字,即可视为剽窃或抄袭。伪原创充斥网络,是自媒体创作管理处于粗放阶段的必然产物,但是存在着权利侵犯以及为读者提供重复、低质阅读等问题,其罪难恕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
目前,为保护原创作者著作权发起的反“洗稿”行动,主要由各平台自行负责。然而,各大平台在甄别伪原创时,都遭遇了“标准”的短板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“洗稿”不像抄袭已有了相对明晰的界定,甚至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都看法不一。因此,法律界定的模糊让原创作者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,往往维权者即便打赢了著作权官司也是心神疲惫,包括时间在内的各种维权成本让人难以承受。这也是洗稿、伪原创等行为不能得到根本性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洗稿、伪原创是“消费”读者的不道德行为,更是侵权行为,此风一长,必然败坏自媒体创作风气,降低受众阅读品质。反“洗稿”的大旗不能仅由平台来扛,更需要从法律上对“借鉴”“抄袭”“剽窃”作出详细概念界定,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,为平台和监管执法提供一个可以参照执行的标准。同时,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平台,加强对自媒体创作的规范化管理,以法制手段激浊扬清,将伪原创消灭于萌芽状态。
(文/范军 刊于燕赵都市报2018年5月3日第2版 原题:反“洗稿”大旗不能仅由平台来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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